机构编制管理

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多点发力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10-31     稿件来源:    

南通市海门区委编办聚焦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加强实践,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立足本职工作,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

一是精简优化镇(街道)职能机构。为持续构建简约高效、运行顺畅的基层体制机制,立足全区实际,根据镇街管辖区域面积、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体量等,对11个镇(街道)进行全面优化整合。一方面,严格镇(街道)机构限额管理,对部分镇(街道)职能机构数量进行了缩减,共减少职能机构7家;另一方面,对镇(街道)职能机构名称加以调整规范,区域内镇(街道)机构设置相对统一,并单独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作用。

二是优化编制资源动态统筹使用。制定出台《区镇(街道)编制动态统筹管理办法》,探索将镇、街编制“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按照“总量控制、全域统筹、保障重点、动态周转”原则,在现有各区镇(街道)核定编制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统筹部分区控镇级结余行政编制和镇(街道)内控富余编制及自有动态空编制建立编制动态“周转池”,2024年以来公务员招录使用“周转池”编制8名,主要为一些编制紧缺的镇(街)招录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专项领域人才使用。

三是协同推进基层减负工作。配合组织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构建“四沉四提四融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形成《基层治理负面清单》,同步从严落实区级部门职责事项下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区级部门职责准入管理制度,为基层减负把好源头关。同时,稳步推进镇(街道)履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进一步理顺区镇权责关系,坚持责权一致、责能一致。

是加强镇街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增强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管理的调控力,严格执行《南通市海门区派驻镇(街道)机构规范管理办法》,按照“双重管理,共同考核”原则,将派驻机构纳入镇(街道)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协调,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驻地镇党委意见,建立区级部门和镇(街道)对派驻机构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提升镇(街道)指挥效能和管理话语权,有效推动派驻机构与镇(街道)齐心协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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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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