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市“一二三四”工作法深化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4-03-04     稿件来源: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南通启东市持续深化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整合力量、厘清权限、规范建设、完善配套等方面不断发力,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

整合力量,“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方面,在12个镇整合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以及市城管部门派驻执法中队,组建综合执法局,以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另一方面,在综合执法局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牌子,统筹协调镇域内执法活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条线执法部门的协调协作,建立资源信息共享、执法案件协调会商、“行刑”两法衔接、职责分工争议协调等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有效形成镇域执法合力。

厘清权限,“两张清单”明职责。编制《启东市各镇综合执法职责清单》,全面梳理镇法定权力,市级部门赋权事项、委托事项中的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共分类明确经济发达镇1050余项,沿海重点镇、市级中心镇、一般镇等300余项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涉及教体文卫、人社、水务、农业农村、应急、城管等多个领域,打造基层执法“指引”。制订《启东市“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其中执法事项30余项,涉及城市管理、农业等10余个领域。重点明确市镇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厘清市级部门和镇双方执法权限,推动职责明晰、权责对应。

规范建设,“三项制度”稳运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以镇指挥中心为平台,建立“网格吹哨、部门报到”和“1+N”联动指挥、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实现一般事件精准定位、合理分流,“三跨”等复杂事件综合协调、联动处置。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构建市镇两级执法监督体系,市级在11个重点执法部门增设执法监督科,强化市级执法部门的对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镇级明确镇司法所对镇综合执法的执法监督责任。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行政执法履职情况纳入市级机关部门和镇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常态化考核内容。下沉执法人员日常考核等由镇统一管理,以派驻方式下沉的执法机构日常工作由镇统一考核,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须事先征求所在镇党委意见。

完善配套,“四个重点”强保障。加强场所建设。按照《南通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场所及装备建设规范》相关要求,持续推进执法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12个镇配备会议室、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装备室等,实现执法办案、矛盾协调等多功能合一。加强硬件保障。按照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和各镇执法需求,共配备执法(巡逻)车辆45辆、记录仪76台等。同步强化新技术在执法方面的应用,开发“综合执法一张图”,集数据归集、AI分析、智能预警、AR视频指挥于一体,实现全域智慧执法。加强业务培训。实行执法人员培训分级负责制,明确执法人员每年参与执法培训不少于60学时。司法部门负责公共法律、通用执法知识,新颁布的重大法律法规等培训;市级赋权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专业法律、执法业务知识和行业执法技能等方面培训。加强网格支撑。创新“综合执法+网格管理”模式,推动综合执法人员进驻村社区网格,充分发挥网格员实时掌握网格态势的优势,有效强化执法信息流通效率,实现隐患线索第一时间发现上报、执法活动第一时间跟进实施,推动基层综合执法与网格治理有机融合,将问题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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